2015年慈雲山車房發生爆炸案,車房東主、的士司機及車房毗鄰玻璃店女東主身亡。的士司機遺孀早前入稟向車房東主及技工索償72.7萬元,雙方只就賠償額作爭議,車房東主一方認為賠償金額為33.9萬元。區域法院暫委法官今(29日)頒下判詞指,接納原告說法,裁定遺孀獲償72.7萬元。 原告為死者陳錦波(終年61歲)的遺產管理人高少然(譯音),答辯人為技工黎駿豪(41歲)及車房東主胡漢偉(47歲)的遺產管理人曾頴詩。黎缺席聆訊,車房東主一方則由律師代表。 答辯人已承認責任部份,雙方只就賠償額作爭議。原告要求索償72.7萬元,其中喪親之痛及殮葬費為50萬及7.2萬,雙方並無爭議。原告就過往及將來損失之受養金額索償共逾50萬元,答辯人則認為是11.7萬元。 法官指原告證供指死者原任職私人司機,至2005年轉任自僱的士司機,月入約2萬,每月給予平均5,000元原告作為零用錢。原告指死者一向身體健康,若非意外身亡,或會當的士司機至70歲,因此應由事發至2023年8月期間計算損失共100個月。 答辯一方則認為,2019年社會動盪及後之疫情,令的士司機收入大減,死者或會因此於65歲退休,故此計算損失應至2018年8月即共39個月,並質疑原告未能提供文件證明。 暫委法官認為死者與客人及給予妻子零用錢均以現金交收,沒有文件證明之批評並不公允。根據運輸署數據顯示,2015年的士司機平均收入為3.3萬元,法官認為原告指死者生前每月收入為2萬並不屬高估,認為死者若非身故,將續每月給予5,000元零用錢妻子。 對方次答辯人之說法,法官認為欠缺解釋和邏輯。從運輸署數據可見2019年社會動盪對的士司機收入沒有影響,疫情亦只令收入下跌約10%,及後已恢復至2019年水平。法官不認為收入下跌10%,會影響退休安排。況且的士司機並沒有特定退休年齡,65歲或以上人士並沒有被禁制領駕駛執照或任職的士司機。 法官指死者生前選擇當自僱的士司機,顯示他有意圖年屆65歲退休年齡時繼續工作,原告指死者工作至70歲亦只為申索而提出,死者若在世很可能會繼續工作,因此法官接納原告之申索,頒令原告獲償共72.7萬元。 事發於2015年4月26日,陳駕駛涉案的士與妻子外出為即將結婚的女兒派帖,期間發現駕駛不順暢,遂將的士駛往肇事的慈雲山孖鏡車房檢查。黎檢查的士石油氣泵期間發生爆炸,釀死3死9傷。黎被控3項誤殺罪,控方指其不符合資格維修石油氣泵,經審訊後黎被裁定罪成,被判監8年。 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 https://bit.ly/3cNFwr7 hketApp已全面升級,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健康、娛樂、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立即下載: https://bit.ly/34FTtW9 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