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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3處暴動認罪 青年囚52月

【明報專訊】現年30歲男子於2019年先後參與在沙田、黃大仙及荃灣的暴動,昨於區域法院承認3項暴動罪。案情顯示他被捕後,警方從他手機發現曾於Telegram聊天群組,炫耀自己在暴動現場用彈叉射中一名警察的嘴,令對方撤退,以及向友人發送暴動的新聞照片,指相中一名用網球拍將催淚彈擊回警方的示威者就是他。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管有20張八達通卡及逾150張禮券,為策劃暴動的人代為保管物資,須加重刑責,另考慮他認罪,最終判監5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