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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居屋時訛稱仍屬單身 女子認罪判罰6000元

29歲女子及其母親在2018年以「白表」入紙申請居民,該女子翌年結婚後7天,到房委會揀樓時,虛報自己仍屬單身。女子被票控一項「就購買土地有關事項,明知而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傳票控罪。案件原定今(1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原擬不認罪,今改為認罪,判罰款6000元。 被告譚詩韵(現29歲)承認一項「就購買土地有關事項,明知而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控罪。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指雖然被告當時僅結婚7天,但案件有其嚴重之處,判罰款6000元。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她與母親在2018年4月以「白表」形式申請居屋,被告在申請表上報稱單身。2019年4月4日,被告到橫頭磡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居屋銷售小組與職員會面時,在一份「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18聲明書」上,聲稱自己在2018年填寫的申請表上填報的所有資料直至2019年4月4日為止沒有改變,後獲派九龍城啟朗苑一個單位。惟被告在2019年3月27日已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