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除夕夜新蒲崗發生致命交通意外,25歲男子駕駛寶馬跑車失控撞向行人路的途人,造成兩死兩重傷,他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共兩罪,判囚3年2個月。其中一名死者的家屬上周五(12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涉事司機追討賠償。 原告為施霧阳的遺產管理人施先川(音譯),被告依次為吳家俊及吳湛全(音譯)。入稟狀指,事發於2021年12月31日傍晚6時許,吳家俊在新蒲崗大有街一帶駕駛私家車,撞到途人施霧阳致死。入稟狀指,吳湛全須間接為吳家俊的疏忽負責,惟入稟狀無列明索償金額。 翻查資料,吳家俊早前承認於2021年12月31日在大有街與八達街交界危險駕駛私家車,引致施霧阳及李永強死亡,以及危險駕駛引致廖英羽及林碧賢身體受嚴重傷害。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指,被告駕駛的跑車當時播放大聲浪音樂,批評他未能駕馭車輛並超速越線,判監3年2個月、停牌5年,以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