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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下屬4000元助調心儀崗位 公屋前保安主任及保安員遭廉署落案起訴

一名公屋前保安主任涉嫌收受4000元,為下屬保安員編配心儀工作崗位,該名前保安主任被廉署落案起訴2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其下屬則被控2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兩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70歲被告陳秀雲為嘉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前保安主管;另一名48歲被告梁金蘭為嘉怡前保安員。廉署表示,在去年11月中至今年1月底期間,陳涉嫌接受梁兩封「利市」共4000元,以在編配保安員工作時優待梁。廉署調查發現,陳秀雲涉嫌在她生日後及農曆新年期間接受梁金蘭的「利市」,以安排對方在樂富邨「座頭」工作。 廉署指,案發時嘉怡獲房屋署委聘為樂富邨提供保安服務,陳為該邨早更保安主管,負責擬備保安員的每日工作更表,梁則是她其中一名屬下保安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