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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全港多區16宗店舖盜竊案 黃大仙52歲男子被捕

黃大仙區一連鎖零售店於去年12月7日報案,指有保健品懷疑被盜去。該區調查部門進行情報搜集及翻查閉路電視後,今日(16日)在黃大仙區拘捕一名姓李(52歲)本地男子,涉嫌「盜竊」,現正被扣留調查。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涉嫌與去年11月20日至今年1月4日於全港多區發生的16宗店舖盜竊案有關,涉及總值約41,000港元的貨物,包括保健產品及藥物等。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執法部門呼籲店舖盡量將貴重的貨物擺放於當眼處,同時亦可為貨物及店舖安裝防盜設備,以免不法之徒有機可乘。另外亦提醒零售商及回收商,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24條,任何人如知道或相信某些貨品是贓物而不誠實地收受該貨品,或不誠實地從事或協助另一人或為另一人的利益而將該貨品保留、搬遷、處置或變現,或作出如此安排,即屬處理贓物。處理贓物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