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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2019年三度參與示威 外賣員認暴動罪判囚52個月

任職外賣員的男子涉嫌在2019年7至8月間,分別參與3次反修例示威,最終均演變成暴動。該漢及後被捕並被控3項暴動及1項襲警罪,他今日(3日)於區院承認當中3項暴動罪,被法官張潔宜判處監禁52個月。張官指判刑須具阻嚇性,又指判處年輕人長期監禁對他及社會均屬悲劇,但需打擊該些犯罪行為,監禁屬唯一選擇。30歲被告黃紹榮,他原被控3項暴動罪及1項襲警罪,他承認3項暴動罪,餘下控罪則獲准於法庭存檔。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1期3樓中庭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於同年8月5日,在九龍龍翔道黃大仙廟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於同年8月25日,在荃灣近楊屋道與禾笛街交界處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法官指被告承認有協助他人準備遊行,顯示有一定預謀。每次暴動參與人數達數百人,被告等亦有向執法人員使用武器,但並無使用汽油彈,故暴力程度為中等。另外被告曾提其他示威者準備八達通及禮券等,為參與者提供利益。法官以每罪監禁54個月作量刑起點,因被告曾使用武力及向利誘示威者而加刑6個月,在被告認罪及考慮整體罪責後,法官判處3罪共囚52個月。案情指,被告先在在2019年7月14日參加了沙田新城市廣場的暴動,有閉路電視片段拍到被告曾將雨傘及白色圓柱狀物品擲向執法人員,並腳踢人員背部;同年8月5日,被告又參與黃大仙龍翔道堵路,最終演變成暴動;8月25日,被告又參與荃灣楊屋道與禾箇街交界附近築起路障事件,事件演變成暴動。片段顯示被告手持衝浪板及網球拍,站在示威者前排,並一度舉起網球拍,將催淚彈擊向執法人員防線。被告於事發後數天被捕,被搜出持衝浪版等物品,且有12張八達通及157張禮券。案件編號:DCCC 59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