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社群】廉署1975年美東邨設首間分區辦事處 爭取公眾支持打貪

廉政公署成立初期,已深明要爭取市民支持廉署的工作,必須主動「走進社群」,直接與市民「面對面」接觸,故廉署自1975年起於各區設立分區辦事處,向市民推廣倡廉教育,爭取公眾支持打擊貪污。時至今日,廉署的各分區辦事處均設於繁忙街道的地舖,至於美東邨其中2幢正進行重建。 最新影片推介: 現時廉署在港九新界共設有7間分區辦事處,其中2間在九龍區,分別位於油麻地的西九龍辦事處及九龍灣的東九龍及西貢辦事處。在1970、1980年代,為提升當區市民對廉署的認受性,早期的分區辦事處均以其所在地的樓宇或屋邨的名字命名,如鴻裕分處、順華分處或福來分處等。除接受貪污投訴外,分區辦事處主要的職能是負責聯繫社區,爭取市民支持反貪工作,為區內各階層及界別提供倡廉教育。 廉署在1975年7月於九龍城美東邨設立首間分區辦事處-美東分處。美東分處於設立初期已積極於區內推行不同倡廉活動,加強與居民的聯繫,如於節日期間舉辦茶敍及探訪、與區內學校舉辦美術展覽等。 至於當年為何在屋邨設辦事處,是因為廉署成立初期,不少市民對舉報貪污感憂慮,加上要加強紮根地區的形象和增加親切感、認同感及歸屬感,令市民勇於接觸廉署,故廉署在人口密集、但相對較不顯眼的位置的地區設分區辦事處,以釋疑慮,畢竟不少市民害怕被人看見自己到廉署後會被人報復或「尋仇」。 為配合地區行政的需要,各分區辦事處在1988年改以所屬地區命名,如西九龍辦事處、新界東辦事處等,以顯示其服務的區域,而美東分處亦改名為中九龍辦事處,負責九龍城及黃大仙區。而隨著公眾對廉署信心増加,分區辦事處的選址亦轉為人流密集及較當眼的地方,例如設於繁忙街道的地舖,便利市民。 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 https://bit.ly/3cNFwr7 hketApp已全面升級,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健康、娛樂、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立即下載: https://bit.ly/34FTtW9

禁錮大學生勒索數百萬 兩主腦等3人判囚最高5年

9名當時年僅13至24歲的少年,涉嫌將一名大學男生非法禁錮在牛頭角一間酒店房,向該大學生及其父母勒索超過600萬港元。該9人最終被捕,其中被指是案中主腦的2人否認勒索、盜竊及非法禁錮等共6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5罪罪成。該2人連同早前認罪的2名被告今午(25日)一同接受判刑。區院法官林偉權判處其中3人監禁28個月4周至5年。餘下較年輕的被告,林官先索取感化報告,並押後至2月8日判刑。不認罪的被告楊子潁(25歲,女)及葉文軒(25歲)同被裁定勒索、盜竊及非法禁錮4罪罪成,指2人於2020年9月14日至15日,連同其他被告,以恫嚇方式要求X及Y交出5,000港元,另要求X母親交出600萬港元;又在同年9月15日,於觀塘道工業家酒店某房間內,偷竊屬於X的手機、銀包及信用卡等;在同年9月15日至16日,連同其他被告將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在上述酒店房。葉另被裁定1項勒索罪成,指他於2020年11月6日要求X父親交出100萬港元。法官指楊及葉2人為案件主腦,其犯案大部分原因出於貪心,分別被判監4年半及5年。認罪的兩名被告包括現年18歲男學生及黃希朗(27歲),他們承認非法禁錮、勒索及藏毒等罪並出庭指證楊及葉,男生的判刑須押後,黃則被判監28個月4星期;同案另外5名被告,陳霖楓(21歲)及19歲男生則承認非法禁錮罪被判囚26及28個月;餘下3名被告則承認非法禁錮等罪,分別被判12個月感化及判入教導所。案情指,事主X和Y是情侶,楊與X是舊情人,楊與其當時的男友葉取得X及Y的親密照後,要求2人交出5,000港元贖回照片。X答應在慈雲山交贖金,但交款後X被挾持到涉案酒店,並被取走其銀包及電話等。翌日,睡醒的X發現酒店房內2名看守他的男子均睡着,便偷走及報案。X母親於同日早上收到訊息,要求她繳交600萬港元贖金,否則會毆打X及斬斷其手腳。執法人員其後到酒店拘捕多人。11月6日X父親再收到訊息,就相同事件被勒索100萬港元。翌年3月,包括楊及葉等被捕。案件編號:DCCC 706/2021,DCCC 4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