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護衞公司職員,於2020年9月在將軍澳港鐵站的銀行櫃員機工作時,突被其前同事以利刀襲擊並刺向頸項,其他同事阻止時,亦被該疑兇襲擊,疑兇最後成功逃離現場,該名職員則傷重不治。該名死者前同事最終被捕,被控1項謀殺及1項襲擊罪,他否認控罪但承認誤殺,惟不被控方接納,案件隨即開審。據控方陳詞指被告於案發前兩日曾找過死者向他叫罵,其後更曾到家品店買刀,並用以襲擊死者。被告張文港(34歲)案發時任職巴士司機,他被控於2020年9月1日,在香港謀殺李詠豪(當時34歲)及於同日在港鐵將軍澳站11號鋪襲擊男子劉寶榮,致造成他的身體受傷害。據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與死者先後在衞安有限公司工作,2人分別於2018年及2019年離職,但死者於2019年10月重新入職。該公司負責恆生銀行在港鐵站的櫃員機的運鈔及維修工作,死者亦要協助運鈔等。控方指案發前兩日,死者乘坐公司車運鈔,該車輛駛至亞皆老街及西洋菜街交界等候交通燈轉燈時,被告突然出現,並拍打該車的玻璃及指罵死者。同日傍晚,被告到他居住的順天邨一間家品店購買了一把鋼刀。直至案發當日被告如常上班,至下午他返家換衫,其後戴着口罩、鴨舌帽且背着背包離開家中,並到不同的港鐵站。控方播放當日下午港鐵樂富站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案發前被告曾於該站徘徊。控方指其後被告出現在將軍澳港鐵站的恆生銀行櫃員機旁,並從背包拿刀襲擊正在工作的死者。控方播放涉案的片段,見到被告用刀刺向死者的頸項,死者倒地,他的兩名同事想阻止被告繼續襲擊,期間被告曾揮拳襲擊其中1人,混亂間被告逃去但留下一隻鞋及一隻襪,涉案兇刀亦留在站內。控方指死者其後證實死亡,死因為刀傷致死。案件編號:HCCC 22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