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寶達邨拘一男 起獲20萬元毒品

警方表示,為響應粵港澳三地聯合行動「雷霆2023」(THUNDERBOLT 2023) 以打擊有組織犯罪活動、黑社會及其收入來源,黃大仙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25日)展開反毒品行動。人員於下午約7時在秀茂坪寶達邨一單位外截查一名形迹可疑男子,其後在該男子居住的單位搜獲約507克懷疑毒品氯胺酮、以及一批懷疑可作販運毒品工具,人員遂拘捕該名29歲姓董男子涉嫌「販毒」,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檢獲的毒品市值約20萬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販毒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販毒最高可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

4姊妹賣樓爭執案 長姊細妹同告不治

【明報專訊】慈雲山周日發生倫常縱火傷人案,4姊妹在長姊的慈樂邨樂信樓寓所商討賣樓事宜時爭執,長姊涉以刀捅傷一名胞妹,及後單位發生火警,4人均燒傷。涉嫌傷人被捕、全身約七成皮膚燒傷的58 歲長姊黃燕葵前晚11 時許不治,全身三級燒傷的46 歲細妹黃婉芬延至昨日傍晚5時41分亦告不治。據悉長姊生前任職散工、細妹任職文員。 至於其餘兩名傷者,截至昨日傍晚6時,手及背16% 燒傷、報稱無業的53 歲二姊情况轉為穩定,惟情緒激動,需見心理醫生;雙手燒傷及腹部中刀、報稱任職地產經紀的51 歲三姊仍然危殆,兩人仍於伊利沙伯醫院留醫。據悉,二姊昨日轉到威爾斯親王醫院時,家屬原本通知院方其資料與細妹調亂,其後經再次確認,證實兩人資料最初正確、並無調轉。警方繼續調查案件。

律政司上訴終院得直 男生非法集結定罪恢復判勞教

  一名男生(16歲)於2019年10月在黃大仙新光中心附近行人天橋,被指與一對男女在梯級同以手電筒照射警員,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入勞教中心,早前准保釋上訴獲判得直,律政司向終院提出上訴,終院昨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男生定罪及刑罰,須判入勞教中心。   申請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麥永華。終院於判詞指,裁判官裁定答辯人非法集結罪成,事發時有逾百人於新光橋附近的黃大仙廣場聚集,坐在梯級的1對男女輪流以鐳射光照向天橋上的警員,坐在該對男女附近的杜姓人士亦以電筒照向警員,答辯人則坐在該女子前面,從杜手上取得電筒後照向警員,裁判官裁定答辯人已構成受禁行為,與該對男女的行為有足夠關連。高院法官裁定上訴得直,因她無法作出不可抗拒的推論裁定答辯人與該對男女共同行事,以及參與他們的行為。   終院裁定,原審裁判官及高院法官考慮答辯人及其他人士於梯級以鐳射筆及電筒作出照射的行為,是否足以構成非法集結時,錯誤地採用過於狹隘的處理方式,只考慮於梯級發生的行為。終院認為在梯級作出照射行為時,大批群眾正於黃大仙廣場聚集,他們所作出的受禁行為對象為天橋上的警員,以及繼續逗留在現場的人士均屬集結。 涉黃大仙廣場聚集 電筒照警員   終院指法官即使採用狹隘方式,只考慮局限於梯級範圍作出的照射行為,法官拒絕作出不可抗拒的推論裁定答辯人與該名男女共同行事的做法屬錯誤。就本案證供而言,終院指不爭議的是答辯人在場及知道杜及該對男女以電筒照向警員,在此情況下,當答辯人從杜取過電筒後,定必能作出無可抗拒推論,即答辯人有意圖參與該非法集結。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恢復答辯人定罪及刑罰。

首個Fueki DIY快楽製造所 登陸慈雲山

集體童年回憶之一Fueki君(漿糊仔),最近在慈雲山中心開展首個「Fueki DIY快楽製造所」,內有4個最萌打卡位,超萌Fueki更首次以4米高吹氣公仔造型現身慈雲山中心3樓室外位置,化身「戶外大型の空気Fueki君」,還有期間限定的「五顏六色Fueki工作坊」及Fueki Pop-up Store期間限定店售賣精品,為大家「製造」歡樂和幸福。 領展Link Up會員只要消費滿指定金額,更可換購「慈雲山中心×Fueki夏日限定版の紀念品」,包括「Fueki夏の咕?被」及「Fueki多用途摺疊防水環保袋」。由即日至10月2日每日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Fueki君在慈雲山中心等你光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