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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破40宗騙案 涉款達900萬元

【本報記者報道】黃大仙警區在6月25日至7月6日,一連12天進行第三浪「光影」執法行動,以打擊利用虛擬銀行賬戶洗黑錢的案件,偵破40宗發生在全港各區的科技罪案,涉及900萬元,拘捕18男七女,年齡介乎19至61歲,大部分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

警方於上周日至昨日的「光影」行動,合共偵破40宗騙案,騙款達900萬元。事主年齡介乎18至57歲,職業普遍是售貨員、文員和侍應,單一損失金額介乎6,400元至280萬元。行動中,警方共拘捕25人,包括18男七女,年齡介乎19歲至61歲,分別報稱為地盤工人、侍應或無業等,大部分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

黃大仙警區科技罪案組主管高級督察麥寧峰表示,該集團有成員於今年3月主動報警,稱其虛擬銀行帳戶疑被黑客入侵及借款26萬元,之後將帳戶內所有資金轉移到11個不同的虛擬銀行帳戶。不過,警方調查後,未發現任何涉及網絡安全的事件,反揭發有人故意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方。有人之後向警方承認出售虛擬銀行帳戶,並受洗黑錢集團主腦指使,在報案後向虛擬銀行申請豁免還款,並藉轉移資金清洗黑錢。

警方於是以涉嫌串謀詐騙、誤導警務人員、協助及教唆誤導警務人員,以及洗黑錢等罪名,拘捕該洗黑錢集團的主腦、兩名骨幹成員和三名虛擬銀行傀儡戶口持有人,共六人,調查後相信集團已運作約一年。警方表示,該洗黑錢集團主要招募年輕人和學生,並以「無風險」等字眼,誘使他們放下戒心,以1,000元至1.8萬元報酬買其戶口,供予集團使用,但警方調查後相信傀儡戶口持有人未必可收到該筆錢。

警方表示,任何人協助詐騙集團或涉及任何相關詐騙行為,都有可能觸犯《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最高可判監14年。至於傀儡戶口持有人有可能觸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洗黑錢罪,最高可判監14年及罰款500萬元。另外,提供虛假資料、作出虛假陳述或指控,可能干犯《警隊條例》第63條誤導警務人員罪,最高可判監六個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