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部門上周三(18日)接獲報案,指元朗一住宅單位於晚上時分懷疑被淋潑紅油,人員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於昨日(25日)在黃大仙拘捕一名姓林(34歲)男子,涉嫌刑事毀壞。他現正被扣留調查。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亦涉嫌與本月在全港多區發生的6宗與非法收債有關的刑事毀壞案件相關。執法部門提醒,刑事毀壞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
執法部門上周三(18日)接獲報案,指元朗一住宅單位於晚上時分懷疑被淋潑紅油,人員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於昨日(25日)在黃大仙拘捕一名姓林(34歲)男子,涉嫌刑事毀壞。他現正被扣留調查。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亦涉嫌與本月在全港多區發生的6宗與非法收債有關的刑事毀壞案件相關。執法部門提醒,刑事毀壞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
2019 年十一國慶黃大仙龍翔道暴動,11人暴動罪成,其中一名24歲義務急救員被判囚3年3個月,他早前不服定罪申請上訴遭上訴庭駁回。他今年8月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上訴庭經考慮後今頒布書面判詞,指他提出的法律議題已有案例論述,不認為相關議題尚需終審法院澄清,故拒絕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上訴人劉智峰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他於 2022 年4月22日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3年3個月。他指案件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希望終審法院釐清「就以鼓勵其他參與集結者作出受禁行為的方式參與暴動罪行而言,法律是否要求該在場從犯或二級主犯須『積極』鼓勵一級主犯干犯該罪行?」,認為終審法院需澄清協助或教唆者須有「積極鼓勵」才罪成的原則,是否適用到暴動罪的分析之上。上訴庭早前已駁回劉智峰的定罪上訴,並指出劉案發時身穿橙色有急救字樣的背心,表示他能夠和樂意在暴動中提供即時的醫療急救服務,他內心是否認同暴徒的行徑只有他本人才知道,但他不可能不清楚他的主要服務對象是身穿黑衣的暴動人群,而他在暴動發生後並沒有離開現場。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足夠理由裁定他「鼓勵」涉案暴動,知道他向暴動人群提供急救協助、作支援或後盾,可增加參與暴動者的信心,令他們可放心向警方對抗,具「鼓勵」的造意。法庭記者:劉曉曦
今日(26日)下午1時許,牛池灣新清水灣道38號聖言中學一名14歲男學生,被發現昏迷倒臥在學校的地上。救護員趕至證實男生死亡,消息稱事發正值學校的午膳時間,當時剛巧有一名學生行經地下走廊,突然發現一個黑影高處墮下,立即走進教員室通報老師。警方接報於現場調查,相信男生墮樓位置為5樓,未有在現場發現遺書,但從死者親友獲悉近來死者可能因為學業問題不開心,案件由牛頭角雜項調查隊跟進。該校2名男女副校長走出校門向傳媒交代事件,派通告指全校師生對事件極為難過及悲痛,校方已啟動危機處理小組,並透過班主任向學生告知事件,教師、社工、輔導人員及教育心理學家已即時為為同學提供輔導,協助疏導情緒。校長同時向學生家長發信,提醒家長留意子女在未來數周的情緒,與校方保持聯絡,以便及早提供協助。防止自殺求助熱線: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 2389 2222生命熱線: 2382 0000明愛向晴軒: 18288社會福利署: 2343 2255撒瑪利亞會熱線(多種語言): 2896 0000東華三院芷若園: 18281醫管局精神健康專線: 2466 7350利民會: 3512 2626賽馬會青少年情緒健康網上支援平台「Open 噏」:http://www.openup.hk
黃大仙發生懷疑虐待動物案。昨日(25日)晩上10時許,警方接報慈康邨康潤樓有貓屍從高處墮下,當局派員將貓屍檢走,暫列虐待動物處理。—《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